當顧客在本公司進行療程服務時,即已接受及同意本公司的服務及銷售條款約章, 其內容列出明細如下 :
1) 顧客使用信用咭支付預繳式服務療程時, 須在簽帳日起計半年內使用有關服務;如以支票、EPS或現金支付, 使用有效期為1年, 除特別情況與職員議定外, 否則逾期無效。
2) 顧客如遲到超過10分或更改預約通知少於6小時,均視作爽約棄權論, 會被扣減代用格(套票)一次。
3) 顧客如身體狀況不良或有感染風險, 公司有權拒絕進行療程。又或顧客在未有作任何出事先聲明而產生不良後果, 有關責任須由顧客自行承擔。
4) 顧客不可在本公司範圍內吸煙、吸食違禁之精神軟性藥物、毒品、嗜酒及進行一切非法活動, 違者即遭法律檢控。
5) 未經公司同意或授權, 顧客與職員禁止進行商業上之私相收受或損害公司利益的非法行為。
6) 客戶所交來的個人資料, 本公司會根據<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>保存及處理; 本公司有權就有關資料作為內部查證核實及推廣銷售之用;如客戶不想收到有關推廣及銷售資料,必須向本公司提出免除,否則視作同意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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